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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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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增强局(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局(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家和区局相关的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局(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
财务监督是局(公司)通过资金收支和综合性价值指标,对其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保证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局(公司)制度的规定,揭露财务活动中的弊端和违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轨运行;促进局(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局(公司)经营目标。

第3
财务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4财务监督的基本内容

按照不同的监督内容,财务监督分为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成果监督和财经法纪监督。

财务状况监督是指以财务收支活动为内容的监督,主要检查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状况的优劣及其原因;对局(公司)的经营措施是否先进,购销存各个环节的组织是否完善,资金和物资的占用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对局(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是否经济有效、有无铺张浪费等不良倾向进行监督。

财务成果监督指对财务活动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内容的监督,对局(公司)经营综合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监督,为深挖增收节支潜力提供基本线索,并监督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财经法纪监督是指以国家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为内容的监督。

第5
财务监督的特点

财务监督的主要特点是综合性和全面、及时性。局(公司)管理部门依据财务报表或财务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针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节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财务监督的任务

财务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对于那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错误行为,迅速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妥善解决。

第七条 财务监督的职责

1
局长(经理)的职责:

(一)监督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监督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管理要求。

(三)监督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

(四)监督副职是否按其工作职责履行财务监督责任。

(五)监督各职能部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六)支持和保障财务及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接受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监督局(公司)正职领导决策是否公开、民主,是否符合程序。

(二)监督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监督所分管部门的内部财务开支,对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监督各职能部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接受正职领导、财务、审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分工,以保证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以国家的相关法令、制度为依据,对局(公司)经济活动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做好预算编制,协助做好预算审核,进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

(四)执行和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和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以及经营成果等情况,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成本和费用的审核与控制,严格执行局(公司)下达的各项成本、费用限额。

(五)参与局(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对局(公司)重大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确保局(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监督、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审计部门职责

(1
检查局(公司)账目、资财和有关文件、资料等,监督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性。

(2
参加局(公司)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监督局(公司)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督促局(公司)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局(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依法对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较大的基建工程和维修等项目进行审计。

(四)对审计的项目作出审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违规的财务事项,责令更正,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六)审计部门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局(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要求其纠正;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参与局(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对局(公司)重大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确保局(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一)对局(公司)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和审批管理权限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责成局(公司)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制止严重的损失浪费

(三)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对阻挠、拒绝和破坏财务监督工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

(四)对领导干部、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财政法规和局(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廉洁从政情况监督。

(5
协助财务部门加强对财会人员进行教育与管理,预防职务犯罪。

(六)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反财经法纪的部门或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通知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七)研究监督工作的运作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对财务、审计部门实行再监督,对失察者追究责任。

六、职能部门职责

(一)各职责部门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应配合财务部门落实和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审核本部门资金收支和物资进出的情况,确保本部门的财务收支无违法纪违章现象发生,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真实填报各种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做好有关报表,搞好各项基础工作,接受局(公司)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七、员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局(公司)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政策。

(2
树立强烈的财务监督意识,自觉地围绕局(公司)财务目标对各项资产(资金)的运用、费用的支出认真计较和监督。

(3
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负有财务监督的责任,并在每个岗位上完成各自的财务监督责任,确保财务监督有效实施。

第九条   财务监督的办法

采取外部监督与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办法。

一、外部财务监督

(一)由上级主管财务部门依法对局(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审计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对局(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三)社会中介机构受主管财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委托,依法对局(公司)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监督、审计。

3
内部财务监督

内部财务监督是监督局(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规章、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约束制度能否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贯切执行。

内部财务监督主要方式以加强日常监督为主,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财务监督运行机制,通过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即时性的审查、稽核与检查,促使财务监督经常化、程序化、规范化。

内部财务监督实施,以国家有关的法令条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财务计划为依据。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局(公司)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依据自身的工作规程,独立开展工作,直接向局(公司)领导负责。局(公司)领导对财务监督工作了解监督执行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提高财务监督效能。内部财务监督按监督实施的时间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一)事前监督:

指对财务活动实施前的准备阶段进行的监督,在财务活动发生以前对财务的决策和计划进行预防性监督。即对企业的财务预算、经济合同、投资决策、大宗物品采购等进行事先的评价、认证、鉴定,使错弊、失误现象止于其发生之前,做好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

监督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对财务活动进行事前监督控制:

1、财务预算。局(公司)从事经营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广泛参与编制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汇总初编制年度预算后,将有关编制文件、安排依据(定额标准等)连同初编预算,一并送监督部门进行政策稽核,签署意见,呈预算委员会研究后上报区局(公司)批复执行。临时追加预算,由部门填制《年度临时追加预算呈报审批表》,预算集中后,送监督部门稽核落实,签署意见,呈预算委员会研究上报。

2、经济合同监督。监督在签订合同前:

(1)提出签订合同部门重点调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规模、履行合同能力、当前资金状况及信用情况等。如果是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受委托订立合同的人除了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外,还必须依法持有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并在授权权限内订立合同。

(2)计划部门负责对签订合同进行计划审核和监督。

(3)财务、审计部门对合同条款、价格和结算方式的正确性、政策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

(4)纪检监督部门对签订合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同时,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对审批、报批权限进行审核。

(5)分管领导监督合同书签订是否经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严格禁止个人或一个部门以企业名义,未经授权和按规定审核程序,擅自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同一标的不得分别签订两份内容合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

3、投资决策监督

一是项目投资发生时,投资主管部门应向局(公司)投资委员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书》,由投资委员会组织论证。

二是项目投资决策前,按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资金到位情况、资金风险防范或资金封闭运行措施、合同草样、送监督部门进行稽核审签,呈投资委员会研究上报区局(公司)批复执行。

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的现行财税政策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各项目财务效益和费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各项目赢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结合经济运行评价进行综合考虑,提出投资决策建议。

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所作的财务预测分析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进行再评价,防止投资项目的盲目性。

纪检部门对领导决策时是否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否认真对待财务审计部门提出的各项分析建议,是否对来自各个渠道的各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后作出财务决策。

4、大宗物品采购监督

(1)由需要物资的单位和部门根据预算计划提出物资需求具体要求,包括采购物资的数量、单价、总值、规格、技术指标条件等;

(2)合同领导小组进行市场调研,完成询价和比质比价工作;

(3)在合同领导小组提供的市场调研及询价报告的基础上,组织谈判小组与有关厂家及供货商谈判,遴选符合条件的厂商。

(4)合同领导小组,与最终入围的厂商进行谈判及签约。

(5)根据合同约定,组织货物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

通过前一程序对后一程序的监督、后一程序对前一程序的制约,堵塞物资采购工作中的漏洞。

(二)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即日常监督,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中心环节。通过事中监督,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实现财务监督工作与企业资金运行同步,以保障企业资金的运行安全。事中监督应从几个方面加强:

1、财务预算执行过程监督

财务部门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预算内外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审核、控制。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要及时提出预算修正意见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审计监督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上报,促使预算管理科学、有效,防止流于形式,注重程序,建立标准,讲究实效。

领导的责任,克服预算管理的随意性,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强调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并批准的预算方案,不擅自调整;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预算的开支项目,不允许先开支再补报手续;未列入预算的开支项目,要报请预算管理委员会追加预算;未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一律不得增加开支项目。

建立一个从预算的编制、批准、实施、到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完整的体系,监督全过程。

2、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灵敏、高效的资金运行监控机制。一是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事中全过程监控,做到监督工作与资金运行同步;二是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规范支出程序,提高资金支出效率;三是对费用支出管理的监控,加强对费用开支的审核,确保费用支出公开、公正、透明,保障资金正确、高效运行;四是对大额资金开支审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宗物品采购的全程监督的重点应放在:第一,加强对大宗物品采购制度科学性、严密性的审核评价,确保制度严密有效;第二,加强对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审查,保证大宗物品采购预算项目清晰、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额度准确;第三,加强大宗物品采购程序监督,规范操作程序,防止暗箱操作。财务、审计、纪检部门监督及时介入到拟定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进行资质审查、执行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和执行效益评价的程序工作中,保证每个环节都在监督之下运行;第四,健全机构,实现采购与采购执行相分离,采购、验收与付款相分离的制衡机制,即办公室为采购单位,使用部门为验收单位,财务为付款单位。为大宗物品采购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运行环境,真正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资金,提高支出效率。

4、经常性的财务内部监督。建立财务内部综合性自我制约机制:第一,将财务监督寓于企业整体管理之中,根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的内在要求,建立财务、审计、纪检协调监督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实效。第二,财务科履行对各项业务的稽核职能,监督与资金运行同步,把握好资金运作的方式、去向和使用效率,确保每笔业务真实、清晰。对各项资金、项目资金应收尽收,账户开设、购销事项等各种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第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行财务监督。第四,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过程。第五,纪检部门加大对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把处理事和处理人有机结合起来。

4、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的重点应放在:

(1)对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督。检查基建项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局和区局关于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定,根据投资额的大小按权限审批;是否已经对工程项目形开工前组织审计或委托审计;是否违反规定程序或以拆分项目、项目批准后追加投资等方式有意逃避监管。

(2)对项目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督。一是监督在规定额度以上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区局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规定额度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邀请招标的做法,进行有纪检、审计、整顿办参与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二是局(公司)基建工程监督小组参与招标的全过程,并且将标书编制、标底保密、评标决标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在招标文件是明示国家局、区局(公司)关于基建管理监督和基建项目审计及基建财务等行业政策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把所有招标材料(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局(公司)基建工程监督小组审批。同时加强对招标工程的后续监管,防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的发生。

(3)对基建工程建设期间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直接参与合同签订。发现有超计划、超标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合同的现象,及时向区局(公司)基建工程监督小组汇报。

(4)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监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否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注意是否存在无合同施工的现象;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程量、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条件的变更是否按审批程序进行;是否建立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职能部门应通过派驻现场代表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对隐蔽工程或拆除等现场被破坏的工程项目时,应及时通知审计、监察部门实地查看,现场代表、施工方、监理方的代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并收集完整施工资料。重大工程变更项目(单项5000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报基建工程监督小组备案。所有签证单要统一编号、书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5)工程监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理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是否与监理公司订立了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或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理,要明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职责。检查监督施工中发生图纸、工艺、材枓等问题时,监理、施工、设计、是否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变更建议,一般技术洽商变更的签字是否经主管基建的领导同意后才办理。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增加合同以外的项目是否经领导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对基建工程材枓、设备采供过程的监督。监督基建项目是否按设计的规格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基建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审计监察部门作为质量监督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的抽查和检查。

(7)对建设资金使用、拨付、结算的监督。严格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中财务开支及财务管理情况,财务部门监督办公室是否严格按照《广西烟草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拨付与结算工程款情况。审查有疑点的结算单和超出合同额较大的标段及项目,防止超报、多算、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发生。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建项目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拨付实行再监督。

(8)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区局关于印发<广西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桂烟审<2005>3号文的规定对基建工程的预算、招标、合同、施工、签证、验收、决算、付款等环节进行监督。重大的工程项目由区局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时,做好配合、监督,并对其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9)对工程验收的监督。职能部门及时建立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要书面报区局(公司)基建工程监督小组备案;督促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结算,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结算(审核)书;送审的决算资料应该真实完整,职能部门及派驻的现场代表应在决算资料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以此对施工方报送的决算资料负责。所有在基建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枓,必须按照《区局关于<基本建设投资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烟办<2005>49号的规定归档备案。

(10)监察部门必须按照有关廉政规定履行职责。对基建工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建立抽查、审核、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事后监督

在经济活动完成以后对其结果和已发生的经济事实进行检查、分析、判断、督促和调整,以便改进工作;具有审查、总结、纠正的功能。事后监督的中心工作体现在:

1、对企业资金支出效率的评价。针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用“效率”的观点认真、公正在做好资金支出效率的监督评价工作,保障企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对费用支出结构的监督评价。费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支出效率的高低。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检查,针对某些不合理的支出提出下年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的预算编制改进方案,积极上报,并监督落实,提高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为提高企业资金支出效率把好关。

3、相关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适应性评价。对管理过程中曝露出来的问题从制度、体制上查清根源,堵塞漏洞,为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增加收入,优化费用支出结构,严厉监管遏制腐败。

(四)凡出现违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根据局(公司)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条 财务监督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财务监督工作的领导

1、成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局长(经理)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务科、审计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2、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重要性,把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摆在重要的位置。把资金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务科、审计科、综合科、办公室、各中心、县局等部门负责人,每季度都要定期研究、分析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监督小组要随时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落实。

(二)执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局(公司)对重大经济活动或重大财务支出事项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策。严格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按大额资金管理规定和内部监督管理的权限、标准执行。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纠正或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企务公开

1、严格规范财务工作规程,严格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履行财务工作报告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一度向局(公司)职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

2、局(公司)对重大经济活动或重大财务支出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党组或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必要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3、定期采取适当形式,将重大改革、发展和管理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让职工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在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前听取职工意见,通过职工参与,形成舆论监督。

4、基建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在程序上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正行为。   

5、市局(公司)、中心、县局每年应向职工如实公开费用开支情况,重大事项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6、中心、县局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小组对费用开支的审核。

7、凡属被查出的违纪问题,局(公司)将违纪情况和处理决定在本单位传达公布。对违纪情况较轻,在不同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公开揭露,公开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的监督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保证财务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规范有序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财务事项、重大财务决策等,由局(公司)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财务决策

项目

备注

对外投资


对外融资

 

对外担保

 

基建投资

 

软件开发与投资


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固定资产支出

 

大额资金往来

 

重大物资采购

 

工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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