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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渠道委托代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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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渠道委托代销管理制度(1.0版)


为规范公司运营商渠道委托代销的管理,有效降低委托代销中的风险,针对我司代理的国代产品(不适用集采省包或者为厂家做FD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1
委托代销适用范围

1
适用条件:

运营商有书面协议,要求我司进行委托代销供货。具体表现以下三种情况:

(1)我司为运营商指定的某省或某地市资金、物流合作平台,并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2)我司为运营商指定的供货平台,并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如联通合约计划项目。

(3)运营商临时书面要求我司进行代销铺货,能在约定时间内直接结算。

2
严禁用于:

(1)我司向运营商指定的资金物流平台供货;

(2)我司向我司选定的资金物流平台供货;

(3)运营商合同明确非代销方式,且约定直接向我司进行集采,在约定时间内直接结算。


2
委托代销责任约定


机构

总部

机构负责人

为机构委托代销第一责任人

组织机构职能部门拟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节,务必控制风险

/

运营商部

获取运营商的终端销售数据;对代销仓库存进行分类;对结算回款负直接责任。

制定本职能部门在代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机构运营商系统的良性运作负管理责任。

财务部

风险控制与预警;资金管理;对结算负督促责任。

商务部

PSI进销存管理,合理发货;

退货回收与账目处理

物流部

签收回执存档;

及时发货与回收退货。


三、委托代销协议及委托代销额审批

1、委托代销协议审批

Ø协议模板:如运营商有提供协议模板的,以运营商提供模版为主,否则,由渠道管理部提供协议模板。

Ø公文提报要求:如运营商提供的协议模板,有对我司不利条款却又无法更改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公文正文罗列,同时,提供本机构的应对方案,以降低实际运作中的风险。

2、委托代销额审批:

Ø为加强风险管理,由机构运营商部向总部提报委托代销额的申请公文,实行委托代销额总量控制。

★ 附工具表:《委托代销仓设置审批表》(附件一),《委托代销产品预算审批表》(附件二)

工具表的填写要求与规范,由财务中心另行发文。


     

四、委托代销销售全过程管理示意图



五、委托代销发货之货源管理

Ø鉴于运营商订单的时效性要求,需要分支机构在机构物流仓留存一定的安全库存,安全库存量=该机型运营商渠道前30日日均out量*15天

Ø如运营商营销方案变化加大补贴力度,或有行业订单,或集采,或有厂家联合达量奖励时,经分支机构申请(同正常的货源请配流程,在请配原因上特别备注,同时说明货物要求到达的时间),总部运营商系统销售管理部确认,总部事业部产品经理最终核定,在货源上给予特殊支持。如因分支机构提报需求不准确导致的损失,由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Ø对于运营商渠道的退货,要求在退货入库5个工作日内在运营商系统中的完成数据处理,并根据客服中心客服部拟定的翻新制度及时完成翻新工作,以便二次正常销售所需。


六、委托代销发货及库存管理

1、商务方面的发货及进销存管理:

遵照执行《运营商渠道基础数据及供货管理制度》。

2、财务方面的库存监控管理:

(1)代销库龄:是指代销产品调入代销仓的入库日期至开票并转出代销仓进入销售流程止,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按以下方法①核定,在当月NC系统没有体现销量之前,采用方法②进行核定。

① 本月NC系统有代销结算:

代销产品库存周转天数=当前代销产品库存量/本月NC运营商销量*30

② 本月NC系统无代销结算

代销产品库存周转天数=当前日期-代销产品入库日期

【备注】:代销产品入库日期,以代销产品最长库龄为核定依据

(2)分支机构财务根据ERP系统代销库龄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制作《移动代销仓周报表》,以此为依据对代销仓的库存进行风险管控,及时通告分支机构运营商部,同时于每周一及每月初、年初报送总部风险管理部、中国移动业务部平台管理经理、中国联通业务部销售部经理、商务部运营商渠道商务室平台管理主任

(3)总部风险管理部依据分支机构上报的《移动代销仓周报表》,定期计算代销产品的库存周转天数数据并发送给相关人员。

★ 附工具表:《移动代销仓周报表》格式见附件四。


3、实物盘点管理:

(1)盘点原则:

代销仓库存属我司库存,故分支机构运营商部、财务部、商务部三个部门需联合进行定期盘点,分总为第一责任人。机构运营商部负责与运营商及运营商平台的协调工作,机构区域人员负责当地区域营业厅的实物盘点(机构财务部与商务部负责抽查)。

(2)盘点分类:

根据不同的渠道模式,共分为月度、季度、退市及临时盘点共四类盘点。

(3)盘点方法:

① 月度盘点:适用两种情况:

情况一:物流平台供货的渠道模式。其物流平台仓库的自有库存,执行我司供应链物流库房的盘点制度(实物盘点时间为每月1日,串码盘点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六;盘点时间控制在当天完成),并在ERP系统中形成盘点报告。

情况二:营业厅库存管理责任为我司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盘点方法同季度盘点。

② 季度盘点:适用所有存在委托代销的机构。将我司用运营商系统推算出的理论库存与营业厅的实物库存进行对比,找到差异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向总部反馈。

理论库存=Sell-Thru数量-Sell-out数量

其中,Sell-out数量,为机构运营商部从运营商处拿回的终端销售数据。

③ 退市盘点:适用机型活动结束时。在某机型活动停止下柜的一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库存核实与帐目核对,及时找到差异,以免运营商人员变换等错失补救损失的时机。盘点时间由机构财务部确定,盘点方法参照季度盘点。

④ 临时盘点:适用机构财务部或商务部异地出差,或盘点差异较大时的二次盘点等情况。盘点方法同季度盘点。

(4)盘点报告

季度盘点报告必须上报中国移动业务部、中国联通业务部、运营商渠道商务室及会计核算部。其他类盘点报告,由分支机构自行存档,如出现重大异常,必须上报总部。

(5)盘点账目处理:

分支机构财务根据运营商提供的系统数据及盘存单(或我司实盘),每月末要及时与NC系统数据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因代销结算延迟而产生的差异等事项作好备查。

4、委托代销发货签收回执管理:

Ø运营商的签收回执是运营商结算的重要凭证,必须单独妥善保管。

Ø机构物流部执行供应链公司拟定的《货物签收管理制度》,对签收回执进行规范管理。机构物流部对签收回执的有效性、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Ø机构物流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提报上月签收回执率报告给机构商务部,且附签收明细,包含但不限于:

销售发货

提收货委托授权书

纸质签收单情况

ERP单号

客户

机型

发货数量

授权签收人

有效日期

流水编号

签收人员

签收公章

签收日期

签收数量

Ø分支机构运营商商务及财务经理每月定期抽查签收回执,承担监管责任。


七、代销退货管理


八、对账与结算管理

1、对账管理:

Ø每月1号,机构运营商商务通报截止上月月末的代销仓库存数量,然后由机构运营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1号前完成以下分类,机构运营商部统计助理2号上报总部商务部负责汇总。汇总完毕,邮件通报相关人员。

A=B+C+D+E

B

C

D

E

代销仓库存

已进入结算流程未开票

仅已终端销售

营业厅库存

坏账

Ø机构运营商部每个季度必须从运营商处回收一次《委托代销函证》,在机构财务部处存档

2、结算管理:

(1)结算单价原则

原则1:如果委托代销出货时谈定价格的,需按照协议价格执行;

原则2:如果委托代销出货时没有谈定价格,必须在结算表中注明销售时间,按照销售当时的价格进行结算,而不是提供结算表的所在月的价格进行结算(必须落实到运营商系统中的串码)。

原则3.:分支机构的价格权限只能是公布的大盘政策,其余价格审批权限在总部。

原则4:基于委托代销多以我公司作为平台在运营,故除价格之外的,对平台的考核费用等也需要纳入价格体系中。计入分公司利润或者事业部利润中。

(2)结算金额认定依据

Ø结算单价:与运营商签定协议中对结算单价的描述;或运营商下发的书面调价函

Ø结算数量:与运营商签定协议中对结算原则的描述,如依据终端销量进行结算等。

Ø结算金额=结算单价*结算数量

(4)结算进度监控

Ø分支机构财务部负责监督运营商按照协议中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向机构运营商部催要运营商的结算报表。

Ø结算遇到重大阻碍时,机构财务部负责上报财务中心及总部中国联通业务部或移动业务部。

(5)结算报表提供:

Ø分支机构运营商部负责与运营商协调及时索要结算报表(含IMEI明细),承担全责。

(6)结算金额确认

Ø对运营商提供的结算报表,机构商务部负责核算结算金额,机构财务部负责复核商务部数据并对准确性负责。对于核算发现的异常,机构财务部与商务部共同在当月查出差异原因并反馈运营商部,严禁拖延。

3、开票管理:

Ø与运营商核对结算报表,确认无误后,必须及时开票进行结算。

Ø如发现分支机构财务因工作失误未及时开票导致延迟结算的,进行全国通报。

Ø如发现分支机构恶意拖延开票结算,对公司造成损失,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将按开票货款金额的1%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承担比例按照分总、运营商副总(经理)、区域运营商专员、财务经理分别承担40%、30%、20%、10%来分摊。同时停止该分支机构代销仓的货物调入,同时做全国通报。


九、责任考核

1、考核:根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KPI考核目标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制订与通知。

其中,销量考核:委托代销退货比例在正常比例之内的,运营商退货量按1:1扣减,如超出正常比例,则超出数量按1:5扣减运营商销量。

2、退货损失:超出防损基金部分的退货损失,由分支机构承担。


十、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现正在进行的移动项目请按预算模板补齐数据发给营销财务部运营商财务经理,无需总部审批。


附件工具表: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财务中心

中国移动业务部

中国联通业务部

事业一部

事业三部

事业四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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