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企业销售收入的管理,加速应收款的回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为核算企业的销售收入,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第2章 销售收入确认 第3条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企业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为劳务收入的实现。 第4条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指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房屋出租等收入。其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第3章 销售合同签订 第5条 严格按《合同法》及企业的有关规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确保合同的严密性和法律性。 第6条 签订合同前,要先对对方的经营状况和付款能力做事先调查,并衡量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各项指标是否能满足对方需要,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第7条 销售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合同范本和增加合同条款。 第8条 用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字、住址、电话、传真和账户等必须详细进行填写,并应准确无误地落实。所有销售合同必须加盖供需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第9条 合同中的产品名称、参数、数量、需要时间、价格、质量要求、工艺要求、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必须填写清楚。 第10条 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 1.产品价格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 2.产品的供应能力必须切合实际,对具有特殊要求的购买方,必须事先与生产技术部门协商,避免因达不到用户的要求而给企业带来信誉损害和经济损失。 3.付款方式必须确保收款的安全性,原则上采取月清月结、一次缴齐的方式,对分期付款的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签订并由收费人员全权负责,在付款期内收回货款。 4.对分期付款的合同应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用户如不按期交款企业有权暂扣供应产品。 第11条 销售退款处理。 1.销售实现后,若多收或重复收取用户的费用,应首先与收费部门联系。 2.收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尽量做好用户工作。如确需退款,应通知财务部做好备款准备。 3.财务部凭收费部门开具的退款单作会计凭证,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售成本,并向用户退款。 第4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会同销售部制定,经企业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执行。 第13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