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4个工资的个税问题
1.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2.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5.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扣缴义务人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部分纳税人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部分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不同的纳税人来说,可以部分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部分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7.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怎么计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计税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8.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9.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0.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1.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13.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4.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5.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6.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7.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18.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9.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举例:李海2020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20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20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1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000+7000)-5000=7000,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计算税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7000-5000)×3%=60元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9990-60=9930元4.李海2020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12-5000×12-12000)×3%=360元5.李海2020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930+360=10290元。
20.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2.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该笔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20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9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24.居民个人
咨询费发票被查!会计要牢记这7个点,远离发票引发税务风险!
发票入账是财务的常态,但是发票并不是随意即可入账的。还是需要三思而行,千万不要随便入账!下面一起咨询费发票被查的案件,来学习发票入账有何规定及防范发票涉税风险!1
咨询费发票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1年第248号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XXX3CBRR17D)《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2021〕279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6月2日对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成立于2016年6月7日,经对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33号3311室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申燕,电话无法接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走逃(失联)。(二)你单位没有购进货物信息,对外开出发票服务品名为咨询费及咨询服务费。(三)你单位集中在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外开具发票,2016年4-9月份零申报,后直接走逃失联不进行纳税申报。(四)你单位没有银行开户账户信息。二、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外向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开具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1120194.16元,税额33605.84元,价税合计1153800元。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该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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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
所谓的咨询费,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也就是向律师或律师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相关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保险机构咨询风险评估管理等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等。总的来说,向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对应的咨询,可提供相关信息费即可列入咨询费支出的。如会计师、医药师、营销/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等。一般情况,咨询费按合同规定,或咨询问题而产生的收益来定价的,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但需要注意的是,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行为,已成为虚开票的重要稽查对象之一!因此,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取得发票是咨询费就计入咨询费,而是要根据实际业务来取得发票,再入账!3提醒!这7项事项会计要牢记!发票入账远离发票涉税风险!这里最后提醒下,发票入账时,会计要牢记这7项事项,即可远离发票引发的涉税风险!具体如下:1、付款原始凭证不限于发票发票是有税局同一格式并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比如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开具的专用收据等。如果去境外出差的,出现“形式发票”也是可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法院的判决书也可做入账凭证,以及自制的借款单,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2、尽量减少“白条”入账所谓白条,在财务上是非正式的单据,不合法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如果以不真实的业务“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的!除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对外经营中业务实际法务取得发票的,可从业务真实性来看,允许以自制相关凭证来入账。3、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会计取得发票时,应及时审核发票信息,如发票名称、发票类型、开票日期、业务内容、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盖章等。注意:1. 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除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票、手机话费发票,均为合规发票。2. 发票上的填制人和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3. 盖章,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非财务专用章、公章或合同章。4、注意发票的时效性在日常中,会计收到发票,审核少不了,开票日期,因为实务中存在的收票日期与开票日期时间差,有的还跨年度。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具体分两种来看:① 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发票实务中,当年所得税预缴时,是按账面发生额来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是要做纳税调整的。② 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入账以会计真实性来看,从影响程度的情况来定,可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或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对于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相关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5、对发票要验明会计应当定期及不定期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或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及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6、注意发票是否“移花接木”提供发票与真实业务不一致。实务中,可分三种情况,如下:① 经济业务根本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要求报销付款;② 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如品种被变更;③ 真实发票因遗失等而找不到,找张其他的发票来替代入账。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7、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相连的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则该发票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
以上关于防范发票入账涉税风险,你学会了吗?
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计税方法?
答:经研究,纳税人在2020年度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上述政策,单独计税。纳税人在2020年度汇算时存在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有以下步骤:第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中,根据《通知》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将其填入其他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第二,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抵免明细填写功能中,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计算抵免限额和抵免额,确认本年抵免额后,得出最终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后缴纳补税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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