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凭 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包括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和利润(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该经济利益注入或者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公司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于以下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要求: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科目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简明。
(四)可比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办法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正确计算会计指标,以保证各部门的核算口径相互一致,会计资料相互可比,以便于会计数据的比较、分析和汇总。
(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载,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项。
(七)谨慎性要求: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要求: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传递、款项的划转等不得延误和积压,帐务必须当日处理完毕,报表必须按期按时及时报送。对于有特定需要和时效的会计信息,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和及时传递,以保证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汇总、分析、利用和上报。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是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会计核算、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本单位或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或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
第十四条 会计帐簿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务变化情况的重要簿籍。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第十五条 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必须实行钱帐分管、日帐日清、有帐有据、总分核对、数据勾稽的内控措施和核算规则。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达到帐帐、帐证、帐款、帐实、帐表和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严禁在法定的会计帐簿外另立帐册;不得伪造、变造和篡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加强对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应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会计业务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制单人员与复核以及操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应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防止失密,离岗时应按规定退出计算机的操作界面。
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料,必须建立会计档案,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在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银行信贷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应向审计人员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章财务计划、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计划是公司在一定时期争取达到的目标利润,是计划实现的收入、支出、利润、融资、投资以及资本投入等目标的组合。财务计划为企业运作的管理与控制提供了依据。公司财务计划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与调整:
一、指导思想
加强管理,扩大营业额,控制费用,创造利润;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员工技能培训,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习业务与交流技能相结合起来,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经营指标
1、第一年要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以稳健为基础保证公司的良好发展。
2、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实现收入翻一番,控制费用支出,达到利润稳中有长。
3、第三年及今后年度,在业务开展成熟条件下,股东逐渐增资至3亿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提升公司的营业额和知名度,树立首批融资性担保公司良好发展的形象。
三、工作措施
1、抓好基础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搞好各类客户分类细划,摸底排查工作。对客户进行分类细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公司应当分别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等管理措施,对所属客户进行分类,落实任务层层分解,明确目标及责任人,以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捕捉信息,开拓市场,争当业绩顶尖人。面向市场,扩展团队队伍,广泛招纳能人志士为我所用。
3、加强代位代偿组织管理工作,做好代偿追讨及核销工作,努力达到代偿零化。
4、严格客户的融资性担保年保费率标准,杜绝漏算和少算。并进一步规范标准,坚
决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5、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1)职工思想教育方面:一是通过培训教育,树立职工爱岗敬业,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二是增强职工爱岗如家,行光我荣,行衰我耻的观念。三是遵纪守法教育,以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2)职工业务教育方面:一是继续学习新业务;二是技能培训工作持之以恒进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办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业务技术竞赛等形式,激活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学习融资性担保营销学,填补员工担保营销知识空白。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法,提高员工营销的技巧,为培养一批营销骨干打好基础。
6、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对所属部门、工作岗位均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每个员工人人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蓝图,前进路上有方向,工作行程有目标。各个部门均要制订月计划,年计划。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跟踪考核,以利提高。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发挥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功能,以狠抓管理制度落实来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的企业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控制预算,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工作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三、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建立内部责任会计制度,对各部门的经营收益、成本费用、部门利润进行分别核算。建立一套内部的约束机制,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权力责任,做到分级负责、职责分明、相互制约。
会计监督不单纯是对一般费用报销的审查,而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企业的经营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费用开支、收入实现,一直到财务成果的产生。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持投资者权益,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第四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二十六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执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仔细审核担保申请资料,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付票据管理制度,编制票据使用手续,使用票据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现金管理及工资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费、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批准允许现金报销的费用支出;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二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五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 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有效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八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并由财务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填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四十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领导、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四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